當初提出最低工資討論時, 反方認為設立最低工資, 不符合市場規則。
其實最初, 低薪工種的工資就已經達到一個平衡點, 供求平衡。但自從一種叫"外判"的東西出來後, 這個平衡就被打破了。企業或公司原本要自己請保安員、清潔工, 這些職位都是屬於該公司, 公司亦都要用一些資源來管理這些保安員、清潔工。後來, 發覺外判工種後, 既可付出較低的價錢請同一工種, 又可節省內部對這些工種的管理資源, 對公司當然是好事, 節省成本。然而, 這些外判公司本身都要賺錢, 於是又在那些保安員、清潔工身上刮去一筆, 從而令到這些工種的工資越來越低。有些甚至判上判, 情況更差。由此可見, 這些工種的低薪, 根本已經不符合原本的市場規則, 中間已有一層損失。
既然原本的市場規則改變了, 新的"市場規則"建立了。就當這些更低薪的情況是新的規則。那麼設了最低工資後會如何呢? 假設我是外判公司的老闆, 原本$5000請一個廉價清潔工, 每日工作8小時, 每月工作22日, 即時薪為$28.4; 並且僱用11個清潔工, 員工成本是$55000。實施最低工資後, 假設規定最低工資為$5500請一個清潔工, 如果工時不變, 並照請11個員工, 成本上升至60500, 或10%! 那我這個老闆不是賺少了嗎? 無論市場規則怎變, 相信有一樣東西是永遠不變的, 就是人的貪念是無窮的, 身為老闆, 當然想越賺越多, 怎會越賺越少! 我為了維持收入, 有兩個選擇, 第一, 成本照增加, 但每個員工每日工作多0.8小時; 第二, 裁減1名員工, 成本維持$55000不變。
但無論哪個選擇, 對員工都不是好事。方案一, 每月工時長了17.6小時! 方案二更糟, 被裁員, 失業! 裁去你要找藉口不難, 之後不再請你更易。你被該公司裁了, 其他公司也用相約的手段, 那意味著, 一旦被裁, 就不易找工作了! 那真是糟透了。若選擇方案一, 你嫌工時長嗎, 裁你。
所以我認為, 訂立最低工資, 一方面好似給了工人保障, 但另一方面其實工人並沒有受惠, 反而可能害了他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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