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立法會有議員動議立法監管「縮水樓」, 即是實用面積要「明碼實價」, 寫明「800尺」就真係要有800尺面積住, 這800尺不能包括花園、會所等面積。
先不理這次立法能否成功(我就認為無可能成功, 因為香港靠地產撐住, 而且好明顯政策是向地產傾斜的, 而且根據李柱銘講, 這個討論已經討論了十幾二十年), 先來問: 這個立法有無用?
我認為是無用的。理由好簡單:
地產商一定不會做蝕本生意, 任何建築面積都要收錢。現在的樓多數都有會所, 花園等公用面積來吸引客戶, 而好多客戶都以這些作為買樓指標。好了, 一座樓起好, 地產商已經計算出全座樓的總售價($1000萬)。總售價除以總面積(10,000尺), 得出單位尺價$1000。公共面積佔1000尺, 有9個單位, 每個單位1000尺。地產商會以每個單位1111尺(實際只有1000尺), 每尺$1000出售。若硬要地產商明碼實價, 每個單位1000尺就要標明1000尺, 咁你覺得每個單位的單位尺價仍是$1000嗎? 當然無可能, 單位尺價會升為$1111! 咁咪即係一樣.....只不過係買家條氣順d.....
另一個類似的例子, 正正是今日我的一位男同事order了一碗兩送面, $16, 無升價, 有無可能? 結果佢打開碗面, 我見到d送的份量比以前明顯少了, 而佢食完, 即刻大嚷「食完等於無食!」, 因為成碗面的份量減了! 咪話男同事, 另一女同事都話唔飽! 佢話只有原來的2/3! 最後佢都寧願碗面加價, 保持分量。
經營者無論如何都會保持profit margin, 飲食如是, 地產商更是。地產商都是上市公司, 先不要說私利, 最低限度佢都一定會「為股東爭取最大利益」。所以無論點立法, 買家付出的都是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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